一、行政審批部門辦理要求
(一)適用對象及范圍:供水工程在市轄區市管道路進行臨時占用挖掘所需辦理的紅線規劃許可、綠地樹木審批、施工許可、道路挖掘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
(二)辦理地點:①道路路幅寬度20米以上的:南寧市良慶區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C座2樓C203窗口②道路路幅寬度小于等于20米的:南寧市各城區辦理。
(三)行政審批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申請材料:
1. 水電氣外線工程并聯審批申請表及承諾書(①承諾在軌道、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需要對已建成道路進行挖掘的,建設單位施工前應當按相關要求編制保護方案并取得同意。②項目實施辦理所涉及的城市建設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城市道路占用費、城市綠化用地面積補償費等費用,建設單位在現場勘驗并經核實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繳清);
2. 法人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明;(屬委托辦理的,應提交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3. 現場簡易示意圖;
4. 交通組織方案;
5. 現場彩照遠近各一張(簡要表明施工區域);
6. 項目投資立項批文(城市主干管線的業務需提供投資立項或核準文件,企業(小區)、個人申請接入市政水電氣主干管線的業務不需提供);
7. 涉及行政收費減免的需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支撐文件;
8. 設計文件圖紙(施工圖)及電子光盤(線路路徑平面圖需標注兩個以上關鍵點坐標,坐標系需采用2000國家大坐標系,線路路徑圖需為閉合線路圖,用水項目略);
9. 中標通知書(涉及招投標的需提供)、施工合同或施工預算書(預算書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編制單位或資質有效期內造價員蓋章);
10. 涉及企業居民接入市政管網的,須提交使用土地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或土地證或不動產證)(核原件),用地預審意見可以作為劃撥供地項目申請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土地證明文件(核原件)。
說明:已辦理規劃許可證及搶修、維修等不需辦理規劃許可證的工程項目第8-10項材料不需提供。
(五)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查→現場勘察→決定→送達
(六)收費名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城市綠化用地面積補償費等。
(七)收費依據:
1.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號);
2.區建委《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道路挖掘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桂建城字[1994]38號);
3.《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標準的通知》(桂建計字[2005]53號);
4.《關于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收費問題的通知》(桂價費字[2001]308號);
5.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物價局《關于公布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整頓結果的通知》(桂財綜[2007]54號);
6.財政部2014年第80號文、桂財綜[2015]4號文。
(八)收費方式:實行“先實施再繳費”模式,由收費主體按收費標準出具繳費通知或遷移預算,繳費主體確認后即可實施。繳費主體應作出繳費承諾并在5個工作日內繳清,若繳費主體未在規定的時間完成繳費工作,則列入失信名單。市水電氣企業加強對承諾事項的監督落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辦理方式:①用戶委托綠城水務全程辦理用水報裝手續的,用戶2個工作日內向綠城水務提供所需要的資料,辦理行政審批手續按規定需繳納的費用全額由用戶承擔。②用戶委托第三方代辦或自行辦理。